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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喂养建议》解读

来源:http://www.topgiftexpo.cn  日期:2023-10-25

《婴幼儿喂养建议》解读

一、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许多国家针对婴幼儿期的特殊营养需要陆续制定了有关指南,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使儿科医生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在我国现代儿科学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史上,近30年是我国儿科学与儿童保健学发展最快的时期。30年来我国儿科学与儿童保健学工作者进行了大量流行病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婴幼儿喂养临床经验,现在制定全国性婴幼儿喂养建议的时机基本成熟。《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儿童保健学组参照国际婴幼儿喂养指南与相关文献,邀请有关儿童保健、营养、新生儿等专业的专家,撰写了供我国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使用的《婴幼儿喂养建议》(简称《建议》),并于2009年2月召开定稿会。

二、《建议》的目标人群为婴幼儿(<3岁)

世界范围的儿童生长下降年龄为3月龄-3岁,此期是重点营养千预人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分析“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中15851名<5岁儿童体格测量资料的结果也显示儿童发生低体重、生长迟缓的高危年龄期是1-3岁。

《婴幼儿喂养建议》解读

有研究分析5780名儿童临床调查资料的结果显示40.7%的9-12月龄婴儿和36.6%的幼儿体重增长不足,存在额外补水或果汁汤、奶粉冲调不当、奶量摄入不足、频繁进食和食物能量密度低(稀饭或汤饭)等问题,造成儿童亚临床营养不良状态,证实了婴儿后期和幼儿期是“营养问题年龄期”,同时婴儿期食物转换过程遗留问题延续可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儿童“口腔技能发育问题”。 2岁内的婴幼儿生长快、营养需要多,也是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的高发年龄。因此,本《建议》中重点关注的是0-36个月儿童的营养问题。

三、乳类是婴幼儿的重要食物

婴幼儿是人生的重要时期,供给营养满足生长发育的同时应考虑婴幼儿发育成熟状况与生理需要一致,促进婴幼儿正常生长与发育,否则会造成营养不良或肥胖,甚至影响儿童期或成人期的生命质量。如婴幼儿期营养不良致生长缓慢、认知发育延迟,严重者可造成不可逆损害。因此,为婴儿选择食物对维持正常生长发育十分重要。

1.乳类适应婴幼儿消化道成熟状况:婴儿生后消化道成熟状况可较好吸收乳类营养成分,如胰蛋白酶活性较高,1月龄即达成人水平;胃脂肪酶、乳糖酶发育较好,特别是母乳中的脂肪酶可补偿婴儿胰脂肪酶不足,更有助于母乳脂肪的消化吸收。但婴儿消化系统的发育完全成熟需较长时期,如婴儿出生时胃蛋白酶、胰脂酶、胰淀粉酶活性低或分泌不足,18个月-2岁后达成人水平,即2岁后儿童消化成人固体食物能力才发育成熟。此外,婴儿早期小肠上皮细胞通透性高,易发生蛋白质过敏,对病菌的易感性高;吞咽、咀嚼功能不成熟,3岁左右乳牙完全萌出等特点,使2岁内的婴幼儿更易消化吸收乳类食物。

2.乳类是高能量密度食物:能量密度指每克食物所产的能量(卡或千焦耳)。给婴儿引入食物的能量密度与食物中宏量营养素之间比例、水以及膳食纤维含量有关,食物中脂肪含量高则食物能量密度高,水分含量高则能量密度低。国际上建议婴儿食物的能量密度6-8月龄为0.6kcal/g(1kcal=4.184kJ) ;12-23月龄为1.0 kcal/g;如母乳量少,能量密度则为0.8-1.2kcal/g。发展中国家婴幼儿引入的食物常常是含水较多的家庭制作的传统食物,食物不仅单一且能量密度普遍偏低,如稀粥、羹汤、肉汤的能量密度低于0.2kcal/g。虽然婴幼儿自己有据食物能量密度调节食物摄入量的能力,但婴幼儿的胃容量有限(每餐约30g/kg),难以增加进食量来弥补能量的不足。

美国等国家推荐4-12月龄的婴儿奶量为800ml左右(720-960ml或28-32盎司)。国内跟踪研究结果证实4-12月龄婴儿摄入乳类为750-900ml/d时,能量密度可达0.6-0.8kcal/g,能满足婴儿大部分能量、蛋白质需要,婴儿生长正常。我国婴儿喂养实践中>6月龄的婴儿乳量不足800ml的原因不是我国婴儿胃容量小,而是餐次过多(>6次/d),或引入其他低能量密度食物量过多(包括水、果汁、汤类、稀粥等)使乳类摄入减少至总能量摄入不足,或其他食物(如鸡蛋或水果)替代1-2次乳类而减少乳量,或奶粉冲调过浓。调整婴儿喂养方法后多数婴儿乳量可达800 ml/d。因此本《建议》婴儿总奶量为800ml/d左右。

四、其他食物的引入

1.引入的年龄:目前各国喂养指南中建议婴儿引入其他食物的年龄各不相同,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各国喂养指南与我国各地的长期婴儿喂养实践均提示婴儿引入其他食物的年龄不宜早于4月龄,多为4-6月龄。近年来WHO建议给婴儿引入其他食物的最佳年龄是6个月。婴儿引入其他食物的年龄应有个体差异,即与婴儿发育成熟水平有关。应综合评价婴儿的表现提示婴儿已经逐渐接受引入其他食物,而不是仅仅根据月龄。如4-6月龄婴儿进食时间已规律,夜间不再喂哺,婴儿体重多超过6.5-7.0kg,每日奶量达800ml以上,提示消化功能较成熟;婴儿可控制头在需要时转向食物(勺)或吃饱后把头转开,显示婴儿动作发育较成熟等。《建议》提出我国婴儿引入其他食物的年龄为4-6月龄,按照年龄范围给出建议正是因为存在个体差异。

2.其他食物的引入量:2005年美国儿科学会对健康足月儿的母乳喂养建议中强调6月龄前引入其他食物不增加总能量摄入,亦不改变儿童生长速度,只是补充母乳中的重要成分。一般婴儿3-4月龄后6餐/d,胃排空时间正常,有益于消化系统。如婴儿4-5次能完成800-900ml/d奶量,则可进食谷类食物2餐;摄入其他食物的量亦因婴儿而异。

五、婴儿能量需要

能量摄入是体重和身长增长的强预测因子。如能量摄入不足的时候,其他许多营养素也往往摄入不当。虽然维持生长所需能量相对较少,生长状况是敏感指标,即生长速度反映婴儿能量的消耗程度。2000年中国营养学会根据IDECG能量消耗方程修订了1988年中国营养学会制定的我国儿童能量需要量,建议我国婴儿能量需要为95kcal/d(配方奶喂养婴儿)。2003年WHO根据2000年Dewey和Brown用双标记水法测定总能量消耗(TEE)推算婴儿能量需要标准,即5个月、6-8个月、9-12个月婴儿总能量需要量分别为80.8、77.0、77.5kcal/(kg.d)。因此本《建议》中计算婴儿奶量时采用的能量需要范围为80-95kcal/(kg.d)。

中华儿科杂志2009年7月第47卷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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